水泥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验收标准相关内容
《节约能源法》规定要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要求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源消耗。要求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要求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对各类能源的消费实行分类计量和统计,并确保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真实、完整。《节约能源法》规定,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对于重点用能单位还要求,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利用状况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要求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
水泥企业当属重点用能单位,除加强节能管理外,还需提交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接受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审查。这不仅是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对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十分重要的一项工作。在当前严峻环保形势面前,提高企业能源管理水平更显紧迫。
1月11日工信部下发《钢铁、石油和化工、建材、有色金属和轻工行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制订《实施方案》是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完善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强化政府节能监管手段,提高企业能源管理水平。与国际较先进水平相比,建材行业主要单位产品能耗指标目前仍普遍高15-20%。强化企业能源管理,特别是加强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夯实企业节能基础能力是提高行业能源利用效率的重要工作。《实施方案》提出目标是,水泥、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等企业是建材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重点。计划在2020 年前,在建材企业建设200 个能源管理中心,其中水泥企业约140 个。
满足《实施方案》提出如下条件的水泥企业可自愿提出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备案申请。
(1)主要生产工艺及设施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水泥企业单线生产规模不低于熟料4000t/d 或企业规模不低于水泥200 万吨/年。
(3)主营产品生产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水泥行业准入条件》。
(4)企业应具备一定的现场自动化基础条件,或经过适应性改造能满足企业能源管理中心系统对数据采集的要求。
(5)企业应具备完善的财务监管制度,并确保在能源管理中心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资金使用进行有效监管。
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内容通用部分有:1、能源计量体系;2、能源数据采集网络;3、能源管理中心基础平台;4、能源监控系统;5、能源闭环管理平台;6、能源平衡与生产优化分析系统;7、高耗能装置或设备的能源优化控制系统;8、配套管理模式和机制建设。专项建设内容有包括在线监测设备、网络系统、能源管理软件系统及各工序系统优化和节能信息化改造等四个主要部分。
对水泥企业而言,要考虑投资建设能源管理中心后企业能得到什么。由于工信部自2009年以来,在水泥、玻璃等建材行业试点建设了30多家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实际运行结果显示,企业总体能源利用效率普遍提升3-5%。以智能化、信息化技术等“两化”深度融合手段促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是企业绿色发展必须关注的基础支撑工作。通过试点,《实施方案》对企业能源管理中心的基本功能概括为,能源监测、能源分析、能源控制。其中能源控制能做到(1)能源平衡管理,实时监测、分析企业各种能源从购入、存储到生产使用的过程,分析企业能源平衡情况,找出生产过程能源浪费点,通过平衡分析直观反映实时能源平衡情况;(2)能耗基础管理,强化能耗基层管理人员行为规范,提高基层能耗管理水平,分析各项能耗指标管理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采取有效对策,从源头上控制能耗不利因素;(3)能耗设备管理,针对企业重点能耗设备建立设备维护档案,对设备进行定期的运行、维护监控,提高设备管理智能化程度;(4)能耗指标管理,通过设立企业能耗指标数据库,对生产过程能耗指标情况进行实时对标,趋势预测,对超标情况及时报警警示,为企业落实指标任务提供实时监测数据。
从企业能源管理中心能实现功能看,都是《节约能源法》对重点用能单位法定要求的内容。换一句话,通过建设企业能源管理中心能为生产全过程中较好地实现节能、降耗和环保目标创造条件,从而更负责任履行法定义务。从节能实效上也订有硬杠杠,企业能源管理中心验收标准要求的运行成效是,在满足《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前提下,达到准入值的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比原来下降1%以上,达到限定值的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比原来下降2%以上。根据《水泥行业准入条件(2014 年本)(征求意见稿)》,在节能降耗和综合利用中要求,(一)统筹建设企业能源管理中心,推进能源梯级高效利用,开展节能评估与审查。(二)水泥单位产品能耗限额,以及相应分步能耗指标应严格按《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16780)执行。位于环境敏感区的新建或改扩建水泥项目,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应达到GB 16780 中“水泥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其他地区的,应达到GB 16780 中“新建水泥企业水泥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 其一是这里的“先进值”与“准入值”与《实施方案》提出的“准入值”与“限定值”之间如何对应?其二是,《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分为三类,现有、新建、先进,前两项为强制标准,后一项为推荐标准。三类标准从严程度按百分比计,以可比熟料综合能耗为例,新建比现有从严4.1%,先进比新建从严4.3%,跨一类要从严4%以上。而通过建设企业能源管理中心给出验收标准在1%~2%以上(虽有以上,但事实上是软的)。在《实施方案》建设能源管理中心的必要性中称,2009年以来,工信部在水泥、玻璃等建材行业试点建设了30多家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实际运行结果显示,企业总体能源利用效率普遍提升3-5%。还称,建材行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存在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不齐、能源使用监控不到位、缺乏系统的能源优化调度等问题。现在应该说建材行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有章可循,这“章”是30多家试点企业的经验总结,实施下来,企业总体能源利用效率提升幅度应该大于3-5%才是啊。说直接一点,达到4%也不能算是高不可攀的指标。
《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工业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建设项目备案,推荐优秀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为建设企业提供支撑服务,制定完善的管理机制,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加强对项目建设的跟踪和管理,组织好竣工项目验收工作。
对于水泥企业来说,能源利用效率提升是投资建设企业能源管理中心项目核心要求,是企业能源管理中心项目设计任务书要明确的首要指标。把此指标值定在这等水平,对为建设企业提供支撑服务第三方服务机构节能技术服务单位的要求是否显得低了,换言之,对水泥企业则显得不公平。在一定程度上似会影响水泥企业向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提出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备案申请的积极性,也似有可能影响行业加大企业能源管理中心的建设的力度和广度。
能源利用效率提升的验收指标的确定要兼顾水泥企业的能源利用效率提升要求,要在试点基础上有所提高,让更多的水泥企业更加自愿建设能源管理中心,才能得到节能技术服务单位、水泥企业、工业主管部门三赢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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